CEMS(連續排放監測系統)的校準周期及標準氣體要求需嚴格遵循國家技術規范(如HJ 75-2017、HJ 76-2017)和實際運行條件,具體如下:
一、CEMS校準周期
校準周期因監測對象、設備功能及法規要求而異,主要分三類:
1. 氣態污染物(SO?、NO?等)校準
自動校準功能啟用時:
零點校準:每24小時至少自動校準1次(如通入零氣)。
量程校準:每周至少1次(通入高濃度標準氣體)。
無自動校準功能時:
直接測定法:每30天至少手動校準1次零點和工作點(使用接近污染物濃度的標準氣體)。
抽取法:每3個月至少校準1次零點和量程。
2. 顆粒物監測單元校準
自動校準:每24小時校準零點和量程1次。
手動校準:每3個月至少校準1次,需與參比方法同步比對(如手工采樣數據)。
3. 流速、溫度等參數校準
流速變送器需每3個月校準1次零點和量程。
煙溫、壓力等每季度與參比方法比對監測1次。
注:國控重點污染源需執行更嚴標準(如直接測量法氣態污染物每月校準)。若設備出現漂移或數據異常,需立即校準。
二、校準用標準氣體的要求
標準氣體是確保CEMS數據準確的核心,需滿足以下條件:
1. 濃度與類型要求
零氣:高純氮氣或清潔干空氣,SO?/NO?濃度≤0.1 μmol/mol,不含顆粒物及干擾組分。
量程標氣:
覆蓋滿量程的20%~100%(低、中、高濃度),例如低濃度(20%~30%滿量程)、中濃度(50%~60%)、高濃度(80%~100%)。
超低排放源需配備低于排放限值的標氣(如≤超低排放水平)。
2. 認證與有效期
須為有證標準物質,具備國家計量部門認可的標物證書,不確定度≤2%。
使用前檢查有效期,過期或瓶體損傷(如腐蝕、凹陷)的氣體禁止使用。
3. 儲存與使用規范
儲存條件:氣瓶垂直固定,避免倒放;含硫氣體鋼瓶每2年檢驗1次,惰性氣體每5年檢驗1次。
使用環境:
使用溫度≥15℃,低溫氣瓶需在室溫放置至氣化。
管路材質需抗吸附(如聚四氟乙烯),含硫氣體需用石英涂層或不銹鋼硫鈍化管路。
安全操作:氣瓶剩余壓力≥0.5 MPa,禁止用盡。
總結
校準周期核心:自動功能設備以日/周為單位,手動設備以月/季為單位,顆粒物和流速需定期參比比對。
標準氣體核心:需覆蓋全量程濃度、低不確定度認證、嚴格儲存條件及合規材質管路。
校準記錄需完整保存,包括時間、標準值、讀數等,以備環保核查。實際周期可根據設備穩定性調整,但需提供歷史校準合格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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